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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acy & Te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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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保護

1.本司說明

紘宇國際通運致力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個人資料(隱私)條例】 對收集會員的個人資料的規定。在其業務範圍內,紘宇國際通運亦會遵守其他國際認可而在中華民國適用的個人資料保障法律及標準。本私隱政策聲明列出紘宇國際通運的一般私隱政策及描述紘宇國際通運為遵守私隱條例所採取的步驟。本聲明適用於紘宇國際通運在營運其業務時收集的個人資料,包括從資料收集表或網站介面收集的資料等。有關資料的收集及其後的使用和轉移將受到聯網集運不時向會員公佈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收集聲明) 所限制。當客戶瀏覽本網站時,紘宇國際通運僅將其瀏覽記錄為一次「按動次數],並不收集任何個人資料。不過,紘宇國際通運之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將記錄他們之瀏覽,但僅顯示他們電子郵件地址之地域名稱伺服器地址部分及所瀏覽之網頁。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僅向紘宇國際通運披露以其地域名稱伺服器地址分析之有關瀏覽者之數目及種類。紘宇國際通運僅利用此等資料編備有關本網站使用情況之一般統計資料。本網站適宜兒童瀏覽,但若會員若未滿十八歲,除非已獲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否則不應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就“個人資料”一詞在本私隱政策聲明中的應用及提述而言,其定義與私隱條例中的定義相同。

 

2.個人資料的收集、準確性及用途

紘宇國際通運在其業務營運時,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會員的個人資料。一般而言,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別:

  - 會員姓名;
  - 核實會員身份所需資料,包括身份證明文件種類和編號;
  - 會員的送貨地址;
  - 聯絡詳情,包括電子郵件地址、固網或行動電話號碼;
  - 會員的出生日期;
  - 會員的帳戶資料,例如銀行帳戶和其他銀行資料、聯網集運物流服務使用資料,以及關於會員帳戶的其他資料;

  - 關於會員致電本公司專線的筆錄或錄音;
  - 會員發給本公司的電子信件或信件;會員與本公司聯絡的其他記錄。

為確保會員個人資料的準確性,紘宇國際通運會根據普遍接受的守則及中華民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不時建議的守則,核實及更新會員的有關資料。收集會員的個人資料一般會用於營運紘宇國際通運的業務及/或與該業務有直接關聯的活動,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目的:

  - 審核會員的身份,以提供本公司之日常服務﹔ 
  - 處理會員的查詢、建議及投訴;
  - 進行客戶服務調查;
  - 向會員推廣聯網集運的商品及服務;
  - 計劃聯網集運的業務及改善我們向會員提供的商品及服務;
  - 通過本公司的服務參加各種推廣、比賽或抽獎活動;
  - 使用或瀏覽本公司網頁;
  - 協助本公司預防發生詐欺或罪案;
  - 在有需要時聯絡會員;
如客戶未能提供有關資料,本公司有可能無法向客戶提供服務。

 

3.個人資料的披露及轉移

紘宇國際通運致力將會員的個人資料保密,在一般情況下,聯網集運不會披露或轉移會員的個人資料,但在必需轉移會員的個人資料時(例如轉移給我們的代理機構及承辦商,或為收集聲明中列明的目的轉移),轉移的過程會符合收集聲明及私隱條例的規定。為了向會員提供更多資料及服務,聯網集運會起用第三者內容供應商及服務供應商,並提供接駁其他網站之連繫。此等第三者可於會員使用其服務時收集有關會員之個人資料。此等第三者乃遵從其本身之私隱政策及慣例,而聯網集運之隱私政策聲明並不包括該等第三者慣例。因應業務運作。紘宇國際通運或不時轉移會員的個人資料到中國大陸,惟該轉移會符合私隱條例的規定(包括有關守則、指引等)。

 

4.個人資料的安全、保留及處置

紘宇國際通運將有關會員的個人資料儲存在其安全繫統,並設有資料私隱政策及資料分類及管理標準,只有經授權職員才可獲準存取該等個人資料,而未經客戶同意,紘宇國際通運不會向任何外部人士發佈會員個人資料。只要客戶身為紘宇國際通運網站之登記會員,紘宇國際通運便會保留該會員之個人資料。此外,紘宇國際通運保留會員個人資料的時期只限於進行其商業活動及遵從法定要求所必需要的時間,此後我們會根據普遍接受的守則,確保會員的資料以恰當及安全的方式處置。

 

5.查閱及修改個人資料的要求

根據隱私條例,會員有權確定聯網集運是否持有會員的個人資料、要求取得上述個人資料的副本,以及確定紘宇國際通運的個人資料私隱政策及守則。如會員的個人資料有任何不正確之處,會員有權要求紘宇國際通運就有關資料作出必要修改。

 

6.市場推廣

在符合私隱條例的規定(包括有關守則、指引等)的前提下,紘宇國際通運或會不時向會員發送市場推廣資訊及服務之直接市場推廣訊息。如會員不希望再收到我們的市場推廣資料,請到訪我們的網站,並取消訂閱有關資訊。在直接市場推廣過程中,我們將提供適當之退出方法。我們將竭盡所能,確保客戶之私隱獲得妥善保障。然而,鑑於互聯網之性質,我們不能擔保可以做到「完全保障」。

​託運條款

在您使用紘宇國際通運的任何服務,意味您已經參閱並同意以下條件或條款,無論您事實上是否在之前認真閱讀了本協議,並認同宇國際通運會依據這些條件或條款為您提供所有服務。

紘宇國際通運 (以下稱甲方)

茲受託運人(以下稱乙方)委託,以空運/海運/陸運方式運輸至目的地,雙方同意遵循下列條款:

一、甲方有權根據需要不因時地制定、修改本協議,或涉及的規定、規則、說明等,如本協議及組成部分有任何變更,甲方將在網站或書面刊載公告。變更會在發布後即時生效,亦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如果乙方繼續使用甲方的任何服務,將表示乙方接受經修訂的協議。發生爭議或糾紛時,將以最新的服務協議為準。

二、乙方應依進口國當地法律誠實申報託運物品內容,如因申報不實所衍生之相關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嚴重情節並賠償甲方相關商業損失。 乙方並同意甲方開箱查驗委託運送物品,以維運輸安全。

三、甲方拒絕承運下列物品,乙方利用甲方不知道的情況下託運下列物品,對於甲方因此所衍生之損害,乙方應付賠償之責任:

    ◆ 爆炸性、殺傷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酸性及放射性等危險品。
    ◆ 妨礙風俗文化之圖書、照片、碟片、雕刻品及器具。
    ◆ 違反商標著作權之物品、貨幣、金銀、珠寶及有價證券、IATA (國際航空協會) 限制之物品。
    ◆ 活體動物、植物、易腐爛之物品。
    ◆ 寄往國家所限制進口之物品。
四、乙方應針對物品性質妥善包裝,如因包裝不良而導致該貨物運送途中短少或毀損時,甲方概不負責。

五、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於可歸責甲方所造成貨物毀損之賠償方式如下。貨物毀損甲方理賠金額之計算,以毀損部份需要更換時,以新換零件或組件之重量計算,每公斤賠償乙方新臺幣臺百元整計之,但最高金額不超過該件貨物運費。

六、發生遺失、滅失、海關扣押等情形,發生原因為戰爭、颱風、地震、水災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不可歸責於甲方事由者,甲方不負賠償責任外,其餘賠償原則如下:

    ◆ 託運貨物如係貨物,賠償金額以不超過該貨物之價值為限,最高賠償概以該貨物實際 重量之運費價格兩倍理賠。
    ◆ 託運物品如係文件,原則予以免費補寄,如無法補寄,最高賠償為運費兩倍理賠。
    ◆ 甲方基於本協議對乙方所承擔的責任僅限於直接損失,且不超過本條所規定的限額。甲方不承擔任何其他損失,包括利潤、收入、利息及未來業務的損失,無論這些損失是特殊或是間接的,無論甲方是否在受理快件之前或之後知曉存在這些損失的風險。
    ◆ 每票貨物只能一次理賠,且這種索賠將作為對有關損失的全部和最終的解決方案。如乙方認為本協議關於賠償的規定將不足以補償其損失,則應由乙方自行對託寄物購買保險。對已參加投保的託寄物發生的損失,則按保險條款賠償。對於乙方的其他損失或者間接損失,甲方不再承擔責任。
    ◆ 任何索賠必須在甲方接受快件後的15天內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否則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乙方委託甲方遞送之貨物請自行保險,雙方同意若有遺失、損壞或其他託運瑕疵,將依提單及相關運輸標準條款規定處理,乙方不得有扣押帳款作為抵償或賠付之情事。

八、因非甲方作業延遲,甲方不負延遲之責任。甲方無法控制的情況:

    ◆ 大自然因素,包括地震、龍捲風、風暴、洪水、火災、瘟疫、霧、雪、霜凍天氣或地質災害等。
    ◆ 人力不可抗力,發生空難事故、公敵入侵、政府當局、法律權限、暴動、罷工或其它地區性爭執、民眾騷亂或戰爭帶來的危險、或由非本網站所能控制事項所致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繫統中斷或通訊繫統干擾或故障,運輸工具或機器的機械故障等。
    ◆ 任何海關、航空公司、機場或政府官員的疏忽行為,如海關退運,航班延誤等。
    ◆ 因清關手續或其它主管機關規定手續所致的延誤。
    ◆ 因貨件本質或瑕疵、特性或固有缺陷,如易碎品、破損等(無論甲方是否知悉)。
    ◆ 磁帶、文件或其它存儲媒體中數據的消除、或曝光底片中照相影像或音帶地消除。
    ◆ 發生甲方無法控制的情況,甲方仍會合理地協調物流盡快運送至目的地,但甲方沒有義務在出現此類情況時向乙方發出通知。
    ◆ 甲方不對運輸延誤承擔責任的情況,如甲方按照其正常運送標準協調派送貨物,但這些標準並不屬於承諾,也不構成服務協議的組成部分。
九、約定收件人到付之貨件,若收件人拒絕支付運費、關稅及其他產生之費用,該費用轉由乙方負責支付,不得有異。

十、本契約中相關條款如有爭議,以政府相關法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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